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 39784-2021

发布日期:2022/12/06来源:国家档案局

电子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与安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完整性、运行稳定性,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对该系统的正确使用。
为推动电子档案科学管理,规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与安全,根据国家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档办发〔2017〕3号),结合我国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为基础,将其中规定为必备功能的在本文件中定义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必选功能,并依据档案现代化管理发展的需要,还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扩展功能,以促进系统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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